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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2-05 09:3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三)项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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