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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2-27 10:0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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