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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一套商品房自用于售楼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3-16 09:5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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