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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费征缴系统加入广东省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系统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7-27 09: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方便参保人,提高服务水平和征缴工作效率,实行社保费资金实时划缴,保证社保费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珠海市社保费征缴系统加入广东省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系统的通知》(珠地税发【2014】140号)的有关部署,自2015年1月开始,社保费征缴业务将全面切换上线广东省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ETS)。在系统推行期间,参保人办理相关事项(新增或变更委托扣缴银行帐户)可能将受到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我局辖区内的参保人所缴纳的社保费,均纳入省ETS系统缴纳方式推广应用范围。

二、实施时间

从2015年1月8日起,省ETS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

三、需具备的条件

(一)参保人新增或变更签约银行帐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参保人须在我市各银行营业网点(必须为已加入省ETS系统的银行,详情见附表一)开立缴纳社保费的账户;其次,参保人须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省ETS委托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第三,参保人进行缴费前要确保账户内有足够余额缴纳社保款。

(二)之前已与银行签订珠海ETS委托划款三方协议并成功扣缴社保费的参保人帐户(以下简称:存量参保人)视为事实执行有效,我局系统届时会自动将参保人帐户转换为省ETS委托缴税费三方协议。

四、申办及签订手续

参保人新增或变更签约银行帐户缴纳社保费,须办妥如下事项:

(一)参保人在珠海市已加入省ETS系统的任意一家银行(见附表)分支机构开立一个账户作为缴纳社保费账户。

(二)参保人持缴费账户的存折、银行卡或账户印鉴到我局办税厅办理签订《委托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三)参保人持协议书到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盖章确认并留存一份,将其余两份交给纳税人,同时,开户银行将纳税人的信息维护到内部的省ETS业务系统中。

(四)参保人留存一份协议书并将另一份交税务机关。

五、其他事项

(一)因有部分存量参保人的账户异常导致无法自动转换为省ETS委托缴税费三方协议,该部分参保人需实现联网扣费,请参保人自行前往我局办税厅办理相关签约事宜。

(二)对自动转换三方协议流程有异议的参保人,可自行前往我局办税厅申请签订新的省ETS委托缴税费三方协议。

(三)省ETS系统运行时如遇系统、网络故障造成参保人扣费出现异常或参保人需要了解有关详细信息,可向税务管理员、办税服务厅或致电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3日 



附表一:珠海市加入省ETS系统银行清单

序号 银行名称 省ETS可扣税账户类型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7

珠海华润银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对公和对私账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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